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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律师欲上书全国人大整治医托
来源:安徽商报发布时间:2012年01月18日作者:

      几天的接触,记者看到医托们虽然觉得自己的行为不道德,但很少担心触犯法律。医院保安说,他们对医托也只有“赶”和“警告”两个方法,但是医托们完全不吃这一套。医托和“合作”诊所到底有没有触犯法律,又该如何管理制裁他们?

 

【部门声音】医托取证难缺少主体法


  医托为何如此难治?合肥市卫生局宣传处张处长说,医托难治的主要原因还是调查取证难。

  “每年都会有很多谴责性报道。 ”张处长说,虽然媒体呼吁、市民谴责,但是效果甚微。卫生部门并没有执法权,遇到医托只能交给公安部门处理。卫生部门可以管理约束相关的诊所医院,但是又出现调查取证难的问题。

  “任何一家诊所医院,只要有病人来看病,他们都应该无条件地诊治。 ”张处长说,即使是医托介绍,也不能无凭无据便追究医院的责任。另外,打击诊所医院还需要病人或其他人员确实受到伤害,但中药一般不会让人吃出大毛病,所以也不能说诊所医院违规了。归根结底,张处长称,还是证据链太难固定。

  “如果拉皮条的医托和医院之间的合作关系,使患者受到伤害,并且有医院给回扣的单据,那么就有据可查了。 ”张处长说。

 

【律师说法】治理医托无法可依


  安徽天霖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林曾经当过十年医生,并接触过一些医托和雇医托的单位,一直对医疗诈骗做专门研究。 “医托并非新鲜名词。 ”程林说,医托通过多年的发展,现在形式更加隐蔽,治理起来也更加困难,而且,并非所有的医托行为都能说是违法。

  比如,一些医托介绍的医生确实医术好,患者确实被治好了,就诊过程也合乎规定,不存在虚构夸大事实,那么就不能说其诈骗。但是,如果医托介绍的医生完全没有资质或者医生医术有限、医院设备不够,就诊过程中虚构事实,完全是为了赚钱而骗人,给患者带来危害,按常理来说,便构成诈骗。这样的事情也很多,但是不管是医院、卫生部门,还是公安部门,都拿他们没办法。这其中的根本原因,在于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很模糊,以致无法可依。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,患者往往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  程律师深感其害,有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就医疗诈骗立法的想法。程律师说,其实以前也有人提出这个想法,但是立法一直未能完成,如果刑法增设医疗诈骗罪,那么如果患者受医托所骗,小病被诊断为大病,没病的被诊断为有病,或者医疗机构故意夸大病情,用不正当方式谋取利益,那么就可依照相关条文处罚,“如果,医疗诈骗罪立法,那么各部门处理相关问题都有法可依,人民的权益也更能得以保护。 ”程律师同时提醒,患者去医院看病时,不要轻信所谓的“好心人”。

 

【专家献策】医院做好问询服务


  在当前情势下,要怎么治理医托呢?安徽省社会科学院研究院王开玉认为:第一,医院要加强服务,做好导医和问询工作;第二,社区医院和诊所本应该是对大医院的补充,让老百姓看病更容易更实惠,但一些医院却为了利益昧着良心,甚至误人病情,所以要加强对小医院的管理,坚决取缔黑诊所,完善社区医院管理体制;第三,政府部门应作为,打击要有力度。